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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

0 张子豪 张子豪 2025-10-14 03:44 1
失实陈述是一种民事诉讼中被告可以被指控的侵权行为,通常发生在一个人为了劝说他人签订合同或其他协议而对重要事实作出虚假陈述时。例如,如果一个房地产经纪人告诉潜在的买主一栋房子有新的管道,当管道实际上已经有30年的历史时,他可能会对虚假陈述负责。虚假陈述通常发生在虚假广告、保险索赔和房地产合同诉讼中。当合同案例中出现虚假陈述时,合同一般无效,如果房地产经纪人对潜在买家说了一些关于房子的不准确的话,他们可能会对虚假陈述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原告要想在虚假陈述诉讼中胜诉,必须证明五个要素:第一,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对重要事实作了虚假陈述。通常,陈述仅仅是表达一种意见不被认为是对事实的虚假陈述。然而,这一规则也有一些例外。例如,专家向非专家或受托人提出的意见可能被视为对事实的虚假陈述虚假宣传常常发生在涉及虚假广告的案件中其次,原告必须证明虚假陈述是故意的或过失的。故意的或欺诈的,当被告知道他或她对重要事实作了不实陈述时,即为失实陈述。当被告在陈述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时,即为过失失实陈述。换句话说,如果被告应该知道他的陈述是不真实的,他就是疏忽大意第三个必须证明的要素是被告意图让原告依赖虚假陈述。例如,假设一家保险公司告诉潜在客户一些不真实的事情,以便让客户购买保险单,在这种情况下,意图就会出现,因为保险公司是为了出售保险单而作出陈述的对于第四个要素,原告通常需要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依赖被告的陈述,在确定正当信赖时,可以同时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原告的个人素质和特点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原告可能比精明的原告有更低的门槛。最后,原告必须证明他或她是由于虚假陈述而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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