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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论坛”是什么意思(What does "Forum Non Conveniens" Mean)?

0 张子豪 张子豪 2025-10-06 12:03 1
不方便法院是一个拉丁文短语,翻译为不方便的法院或管辖权。这是一种法律原则,在原告选择的管辖权对证人不方便或对被告造成不适当的困难时最常使用。当援引这一原则时,被告必须请求法院将案件转移到另一个更方便的管辖区。当援引不方便法院时,被告必须请求法院将案件转移到另一个更方便的地方,管辖权。更好地理解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最好方法之一是看几个在法律诉讼中最常使用的例子。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度假时发生车祸,可以使用这一原则。如果原告在她实际所在地提起诉讼居住在事故发生地,所有证人和被告将被迫前往作证和出庭日期。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请求法院是否可以将管辖权转移到事故发生地。如果允许,因此,证人和被告不必长途跋涉出庭,地点也更方便。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其他常见例子包括航运案件和公司诉讼案件,一场诉讼通常涉及多个当事人。当事人通常来自许多不同的州或国家。特别是对于航运案件,诉讼通常由地方法院提起。然而,地方法院可能会以法院不方便为由决定使用联邦法律并将案件移送联邦法院此外,公司诉讼通常在公司总部所在地提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援引该原则将诉讼转移到营业地。有几个因素有助于法院决定是否应批准不方便法院的动议。重要证人的所在地、记录,其他相关证据可以帮助法院考虑管辖是否不便,此外,如果被告遭受不正当的困难,可以援引该原则,但大多数法院不会仅仅为了将困难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而改变管辖权,如果某个法院不具备处理条件一个特定的审判,那么法院地也可能改变。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使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其他国家,如英国和欧盟其他国家承认这一原则,但对其使用设置了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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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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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很懒,啥都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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