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一说起南京,我们可能会想起它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都,在生育政策方面,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具体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⑥新生儿的医疗费用。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基金不予支付:
①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原因造成妊娠终止的;
③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原因致妊娠终止的;
④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有第三方赔偿责任的;
⑤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相信朋友们听完小编详细具体的介绍,对这方面内容有了新的了解。对这方面内容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空余时间多看一些这样的书籍了解一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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