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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

0 张子豪 张子豪 2025-10-06 14:22 1
《信息自由法》(FOIA)是美国的一项法律,旨在赋予公众获取联邦政府机构持有的某些信息的权利。该法案于1966年颁布,并在《美国法典》第5卷第552条中进行了编纂,它不断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数字数据档案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需要。该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参数和要求,详细说明了谁可以提出请求,该请求需要如何措辞,以及必须如何回答。一般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该法案提交信息申请,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只适用于联邦机构。州和地方政府可能有类似的报告和披露要求,但通常不受该法的约束。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信息都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公开。透明度是法律的最大目标之一,但即便如此,仍有一些文件和数据库根本无法向公众披露——至少在没有一些相当严格的限制的情况下是这样水门事件后,联邦机构被迫更加严格地遵守《信息自由法》。请求基本知识这项法律使人们能够接触到以前由政府机构严格控制的某些信息,但这仍然给了这些机构很大的权力来组织他们将如何处理和回应这些请求每个联邦机构通常都有自己的信息披露办公室,负责管理对该机构的《信息自由法》请求的处理方式。并非所有机构都以同样的方式处理其信息自由请求,但在请求响应的及时性等方面,法律确实规定了一些具体规则,可以泄露的材料的性质,以及扣缴材料的适当程序。信息自由法案旨在向所有人提供联邦政府机构的信息每个机构通常还必须出版一本指南,让公众知道如何申请其记录。这包括编制手册、索引,参考指南和信息定位系统的描述。这通常可以通过代理商的网站访问,但通常也需要打印。应用参数一般认为,《信息自由法》广泛适用于联邦监管机构、行政分支机构、大多数联邦办公室和部门以及联邦公司,但不适用于联邦法院,也不适用于国会;行政办公室的某些专门负责协助和建议总统的部门通常也不受限制,大多数文件和数据都包括在内,但通常也不是所有的该法案涵盖了所有的"机构记录",在大多数情况下,包括由一个机构获得或创建的电子邮件、打印文件、电子记录、地图、视频和照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材料必须由特定机构控制和拥有,才有资格申请和披露《信息自由法》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有资格并有权提出申请。这包括美国公民、外国公民、大学,协会和组织。20世纪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促使对1974年生效的《信息自由法》进行了一些首次修正;除其他外,这些修正扩大了谁可以要求提供信息的定义,并要求各机构严格遵守重要的例外,尽管该法案旨在促进透明度,它并不是一个完全开放的信息门户。有时,所请求的文档的某些部分可能包含可能对机构有害或侵犯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信息自由法》规定的九种不同豁免中的一种或多种,行政机关通常有权自行决定扣留这些材料豁免通常不会完全禁止,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文件的"合理的可分离部分"一旦被编辑,就必须披露文件中任何"合理的可分离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防止一个机构仅仅为了一个名字、一句话就扣留一整份文件或者照片《信息自由法》的九项豁免规定如下:豁免(b)(1)国防机密或外交政策豁免(b)(2)内部豁免人事规则和惯例豁免(b)(3)其他法规明确豁免的信息豁免(b)(4)商业秘密,商业或金融信息豁免(b)(5)特权机构间或机构内备忘录或信函豁免(b)(6)个人信息影响个人隐私豁免(b)(7)为执法目的编制的调查记录豁免(b)(8)财务记录机构豁免(b)(9)与《信息自由法》涵盖的机构记录有关的地理和地球物理信息包括印刷文件、地图、照片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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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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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很懒,啥都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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