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一个非常伟大的职业,为祖国培养人才,帮家长教育孩子。传授孩子们知识,陪伴孩子们成长。不过老师也是人,她们也需要时间去孕育自己的孩子,那么在广东省老师怀孕生产时能享受多少假期呢?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生产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都是从即将分娩前半个月到生产后的两个半月之间。晚婚晚育的夫妻,产假可以前后长至四个月的时间,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不低于九十天的时间。
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1月2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第六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同时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所以根据上面的相关规定算下来,广东省2017年最新法规定产假最178天了。给尊敬的人名教师多一点的产假,让她们也能有时间孕育属于自己的祖国花骨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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