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里,基本所有的国家都是有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的,是为了保证女性朋友们在生育期间或者流产期间的一些基本权益而做出的政策规定,自然在我国也是没有例外的。但随着时代的变化,生育保险也进行相关改革,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生育保险新政策的一大亮点是规定本省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还有一个政策就是未就业配偶可享待遇。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事实上,生育保险是一个很有必要的存在,因为女性在生育期间可能会对其某些权益有所减少,而生育保险则很好地保证了女性朋友们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这里小编也要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更好地了解生育保险政策才能更好地维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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